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虎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构建虎林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声环境质量管理、监测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规定,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调整通知》(黑环函﹝2017﹞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和现状、声环境现状、交通道路网、行政区划等资料与数据,对虎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为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和噪声管理判定等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
一、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划分范围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三)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应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二)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其他资料依据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三、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以《虎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虎林市桥头区总体规划(2018年—2030年)》以及虎林市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实际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范围进行划分。虎林市城市规划图及桥头区规划图中的已经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西起中俄民族风情园、外环路和机场路;南至五秀山工业园、东四嘉子村;东至长发屯村;北起黑龙江所围合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共计58.99平方公里。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基本一致,并对规划边界连片区纳入划分范围。包括:东侧长发屯沿线以沿坝为边界。北侧将大虎林岛纳入声环境划分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规定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五类,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各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
表4-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
0类 |
50 |
40 |
|
|
1类 |
55 |
45 |
|
|
2类 |
60 |
50 |
|
|
3类 |
65 |
55 |
|
|
4类 |
4a类 |
70 |
55 |
|
4b类 |
70 |
60 |
|
|
备注: 1、“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
|||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三)有关术语和定义
1.交通干线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2.区划单元
在区划工作中,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3.用地类型
Ⅰ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Ⅱ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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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用地 |
居住用地(R类)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
公园绿地(G1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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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办公用地(A1类) |
||
|
文化设施用地(A2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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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科研用地(A3类) |
||
|
医疗卫生用地(A5类) |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
||
|
Ⅱ类用地 |
工业用地(M类)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
物流仓储用地(W类) |
4.交通干线边界线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5.临街建筑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五、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定虎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分3类,总区划面积42.2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2个,面积8.47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5个,面积20.23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3个,面积13.5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52条,铁路1条,总长度95.8公里。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2个,面积8.47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20.1%,划分结果见表5-1。
表5-1 虎林市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划分方案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功能区类别代号 |
用地面积(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
1类区 |
1-1 |
5.33 |
东起:东山路-爱民东街-学子路-药厂街-爱民西街-密山路-北兴街 的合围区域 |
|
1-2 |
3.14 |
东起:临河路--南兴街 的合围区域 |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5个,面积20.23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47.9%,划分结果见表5-2。
表5-2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
功能区类别代号 |
用地面积(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
|
2类区 |
2-1 |
9.16 |
东起:三小东路-解放东街-密东铁路-城市西侧过境公路-北兴街-爱民西街-学子路-药厂街-爱民东街-东山路-北兴街 的合围区域 东起:安康路-油厂街-平安路-电厂街-晨光路-密东铁路 的合围区域 |
|
2-2 |
5.35 |
东起:西沟带状公园-南兴街-市西侧过境公路-密东铁路 的合围区域 |
|
|
2-3 |
0.85 |
东起:工业一路-工业一街-稻香路-工业西街 的合围区域 |
|
|
2-4 |
3.36 |
东起:东二路-工业二街-密东铁路-工业一路-解放东街-仓储路-苗圃街 的合围区域 东起:东起:规划东边界-南兴街-东二路-北兴街合围区域 |
|
|
2-5 |
1.51 |
东起:耕农一路-北兴街-平安路 的合围区域 |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3个,面积13.5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32.0%,划分结果见表5-3。
表5-3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功能区类别代号 |
用地面积(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
3类区 |
3-1 |
9.57 |
东起:密东铁路-南兴街-稻香路-工业一街-工业一路 的合围区域 东起:工业一路-工业西街-稻香路-南兴街-西沟带状公园-密东铁路-晨光路-电厂街-平安路-油厂街-安康路-密东铁路 的合围区域 |
|
3-2 |
2.27 |
东起:东二路-南兴街-密东铁路-工业二街 的合围区域 |
|
|
3-3 |
1.66 |
东起:仓储路-解放东街-三小东路-北兴街合围区域及三热源、馨禾米业责任有限公司 |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共有主、次干道52条,总长度约为87.9公里。4b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长度7.9公里。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定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定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5-3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
交通干线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 |
50 |
1类区 |
|
35 |
2类区 |
|
|
20 |
3类区 |
各类交通干线边界线确定方法:
1.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合道路外沿为边界。
2.高路基公路或路堑式公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
3.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4.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5.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
6.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5-4。
表5-4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
类别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km |
路段起点 |
路段终点 |
适用区域 |
|
4a |
1 |
北外环路 |
13.1 |
解放西街 |
解放东街 |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
|
2 |
南外环路 |
5.6 |
解放西街 |
解放东街 |
||
|
3 |
北兴街 |
9.2 |
北外环路 |
东环路 |
||
|
4 |
南兴街 |
9.5 |
解放西街 |
解放东街 |
||
|
5 |
爱民西街 |
3.6 |
密山路 |
平安路 |
||
|
6 |
爱民东街 |
1.5 |
平安路 |
东山路 |
||
|
7 |
建设西街 |
2.1 |
爱民西街 |
平安路 |
||
|
8 |
建设东街 |
2.1 |
晨光路 |
东山路 |
||
|
9 |
解放西街 |
4.9 |
北外环路 |
平安路 |
||
|
10 |
解放东街 |
4.7 |
平安路 |
北外环路 |
||
|
4a |
11 |
工业西街 |
2.6 |
晨光路 |
工业二路 |
|
|
12 |
工业东街 |
1.0 |
工业三路 |
东二路 |
||
|
13 |
致富路 |
2.7 |
北兴街 |
南兴街 |
||
|
14 |
晨光路 |
3.7 |
北外环路 |
南兴街 |
||
|
15 |
平安路 |
5.7 |
北外环路 |
穆棱河 |
||
|
16 |
中心路 |
1.8 |
平安路 |
火车站 |
||
|
17 |
东山路 |
1.1 |
北兴街 |
解放东街 |
||
|
18 |
东二路 |
3.6 |
北外环路 |
南兴街 |
||
|
19 |
稻香路 |
1.6 |
铁南街 |
南兴街 |
||
|
20 |
工业三路 |
1.8 |
解放东街 |
南兴街 |
||
|
21 |
工业四路 |
1.8 |
解放东街 |
南兴街 |
||
|
22 |
庆丰街 |
1.2 |
解放东街 |
南兴街 |
||
|
23 |
药厂街 |
3.4 |
解放西街 |
晨光路 |
||
|
4a |
24 |
光荣街 |
2.0 |
密山路 |
学子路 |
|
|
25 |
密山路 |
0.9 |
北兴街 |
解放西街 |
||
|
26 |
发展路 |
1.1 |
北兴街 |
解放西街 |
||
|
27 |
政府路 |
0.4 |
解放西街 |
爱民西街 |
||
|
28 |
学子路 |
2.0 |
北环街 |
解放西街 |
||
|
29 |
振兴路 |
0.9 |
北兴街 |
建设西街 |
||
|
30 |
希望街 |
1.0 |
晨光路 |
邮政路 |
||
|
31 |
电业街 |
1.0 |
平安路 |
北兴街 |
||
|
32 |
保健街 |
1.3 |
中心路 |
三小东路 |
||
|
33 |
邮政路 |
1.1 |
北兴街 |
铁北街 |
||
|
34 |
市场路 |
0.9 |
北兴街 |
解放东街 |
||
|
35 |
育才路 |
0.9 |
北兴街 |
解放东街 |
||
|
36 |
三小东路 |
1.2 |
北兴街 |
解放东街 |
||
|
4a |
37 |
仓储路 |
1.4 |
北兴街 |
解放东街 |
|
|
38 |
东一路 |
1.2 |
北兴街 |
解放东街 |
||
|
39 |
苗圃街 |
1.0 |
仓储路 |
东二路 |
||
|
40 |
铁南街 |
1.4 |
平安路 |
稻香路 |
||
|
41 |
油厂街 |
0.9 |
晨光路 |
安康路 |
||
|
42 |
电厂街 |
0.5 |
晨光路 |
平安路 |
||
|
43 |
烟草街 |
1.3 |
水田路 |
工业一路 |
||
|
44 |
工业一街 |
2.2 |
安康路 |
工业二路 |
||
|
45 |
工业二街 |
1.1 |
工业三路 |
东二路 |
||
|
46 |
义和街 |
4.6 |
南兴街 |
临河路 |
||
|
47 |
临河路 |
6.0 |
南兴街 |
南兴街 |
||
|
48 |
平原路 |
0.9 |
南兴街 |
临河路 |
||
|
49 |
安康路 |
1.4 |
铁南街 |
南兴街 |
||
|
4a |
50 |
水田路 |
1.5 |
铁南街 |
南兴街 |
|
|
51 |
工业一路 |
2.0 |
解放东街 |
南兴街 |
||
|
52 |
工业五路 |
1.3 |
前进街 |
南兴街 |
||
|
4b |
1 |
密东铁路 |
7.9 |
西行政边界 |
北行政边界,南行政边界 |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除明确规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外,未划分区域及乡村区域执行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管理要求,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功能区类别。
3.划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虎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