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5 16:16 来源: 公安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体系建设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机制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处置措施
4.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恢复交通
4.9 力量部署
4.10 应急联动机制
4.11 信息发布
4.12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4.13 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事故处理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理赔
5.5 总结备案
5.6 事故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警务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责任追究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预案制定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的能力,建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鸡西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鸡西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虎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3)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虎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勤务巡逻制度,对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进行重点巡控管理,提醒过往车辆,纠正违法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2)快速救治原则。虎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报警系统,及时接警处警,并与当地医疗、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3)依法办案原则。虎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划分责任,处理事故。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三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四级),共四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级):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级):是指发生一次死亡10(含)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三级):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四级):是指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虎林行政区域内道路发生,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虎林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
2.1.1 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面协调和领导本预案所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4)在必要时协调、调动市级救援力量,紧急指挥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5)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及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事故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事故进行采访报道,指导涉事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舆论关切,会同外事部门做好境外记者的服务和管理。
(2)市委网信办。负责对网上正面信息传播及负面信息的监看、搜集、研判、报送、处置。
(3)市教育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善后处置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控制事故当事人等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开展善后社会救助工作,视情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
(6)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集本级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同时还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参与事故发生路段安全隐患评估工作。消除我市管养范围内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拖拉机等农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工作。
(1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及现场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倒查、追究。
(1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设备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
(13)市外事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外国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5)市气象局。负责为现场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服务。
(16)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7)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灾害的处理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职 责:
(1)传达贯彻执行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鸡西市公安局、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鸡西市委、鸡西市政府、虎林市委、虎林市政府关于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命令、要求;负责向鸡西市委、鸡西市政府、虎林市委、虎林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鸡西市公安局、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2)及时了解掌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动态,研究处置对策、方法、步骤,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挥,做好警力调整部署和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调动警力和调配装备器材等其他工作。
(3)负责依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组、现场处置组、警务保障组、情报信息组、医疗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新闻发布组和善后工作组。
(1)指挥调度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负责协调联络,传达指令,整合各分队任务匹配等事务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勤务部门警力及参战部门及时、有效处置有关情况,对逃逸事故协调做好堵截事宜,准确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发生、发展等动态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动态信息;根据现场情况,向市指挥部建议调整处置意见。
(2)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职 责:执行市指挥部处置命令,采取灵活有效处置措施;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控制肇事人员,及时抢救伤者;迅速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指挥调度组,封闭现场,疏散群众,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管制工作,与其他警种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做好事故现场的综合处置工作。
(3)警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
职 责:负责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清障设备的技术保障和修理、购置及输送工作;民警自身安全防护装备的供应,民警生活保障;保护事故现场,划定保护范围,指挥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现场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4)情报信息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职 责:全面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天气信息、社会舆论等方面情报信息,向市指挥部及时反馈。
(5)医疗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急救中心、各医疗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医疗抢救车辆及时转运伤员,协调医疗机构尽快抢救,对医疗药品及血液保证及时输送,协调解决其他有关医疗抢救事宜。
(6)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参与救援的相关成员单位
职 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区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8)善后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职 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派出副总指挥长、专家、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虎林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5 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成 员:裴广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朱化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级警长)
孙本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级警长)
孙 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级警长)
王心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级警长)
闫 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级警长)
崔芳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级警长)
本级专家组由以上人员组成,必要时,协调鸡西市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派出专家给予指导和支援。
职 责:
(1)依托联系有关部门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
(2)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3)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事故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5)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市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和必要的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措施。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系统在接到路面民警或群众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通知辖区公安交警中队,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报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成员单位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加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接到气象灾害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反应,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平台、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通信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3.3 预警体系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通信联络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设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0451—82651931。
4.1.2 报告程序
(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应立即向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告,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报后,立即向虎林市公安局和鸡西市公安支警支队报告。
(2)虎林市公安局报告后,应立即向虎林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外,本预案所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应程序报告。
4.1.3 报告时限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和本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确认为一般或较大事故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应立即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报后应立即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虎林市公安局报告,虎林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向虎林市委、政府报告,虎林市委、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鸡西市对口单位。
确认为重大大及以上事故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应立即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报后应立即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虎林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市委、政府及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力争1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书面报告准确详实情况;市指挥部其他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鸡西对口单位。对敏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执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如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由市政府向鸡西市政府及鸡西市外事办等部门通报。
4.1.4 报告内容
(1)初报内容:事故发生地辖区公安交警中队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等级,并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逐级上报。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利用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2)续报内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应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或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将情况逐级上报。主要内容包括:
①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②道路类型(如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城市快速路、一般城市道路等)、公路行政等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他道路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半径、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状况(如冰、雪、水、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③肇事驾驶人情况(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有无驾驶证、驾龄、年度审验时间、联系方式、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住址;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住址)。
④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辆所有人、车辆厂牌、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检验有效期、客车核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货车核载吨位与实际载货吨位(如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的车厢载人须注明)。
⑤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
⑥引发事故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道路状况(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道路设计是否合理等)、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
⑦党政领导、公安部门现场处置和案件查处初步情况(如接出警时间、单位、人数、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理结束时间等)。
4.2 先期处置
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迅速将现场情况报至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并开展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等应急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确认事故级别,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鸡西市指挥部,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县区政府。必要时鸡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可派相关部门人员给予指导和支援。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鸡西市指挥部。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省政府。
4.4 指挥与协调
虎林市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启动四级响应。虎林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由鸡西市指挥部启动本级四级应急响应,鸡西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派相关部门人员给予指导和支援。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虎林市政府负责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鸡西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指导本地政府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三级响应。事故发生地虎林市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经鸡西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审定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市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指挥和处置,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鸡西市政府请求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派相关部门指导和支援。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地虎林市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前,鸡西市指挥部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迅速到现场指挥部报到。鸡西市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鸡西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在省政府或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到达后,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的交接,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4.5 现场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不同类型,快速、果断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5.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接到报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医疗急救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抢救受伤人员,上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划定警戒区域,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封闭道路。
(3)控制交通肇事者,疏散无关人员,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
(4)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分类检伤,对伤情危重者开展现场急救。现场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医疗急救部门运送伤员。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应当先标明原始位置。
(5)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消防、施救车辆和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路政工作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7)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8)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9)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集救援力量开展救援。
4.5.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接到报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2)及时向驾驶员、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及周边河流、村庄是否受到污损等情况。
(3)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保护肇事者和当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发生。
(4)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消防救援、医疗、环境监察车辆和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路政工作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5)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经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市消防救援大队监测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应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6)解救因车辆撞击、侧翻、失火、落水、坠落而被困的人员,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防止发生次生道路交通事故。
4.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工作。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8 恢复交通
现场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9 力量部署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各地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警力,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事故备勤人员不能少于总警力的三分之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备勤人员不能少于总警力的四分之一。主要组成人员各地自定并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
4.10 应急联动机制
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虎林武警中队参与救援。
4.11 信息发布
(1)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事件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12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道路交通事故时,应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或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应急处置结束
(1)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虎林市委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一般、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鸡西市政府或县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省政府或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虎林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理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宣布应急期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必须及时补充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会、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丧葬抚恤、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
5.2 事故处理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5.3 社会救助
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交通事故,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在所垫付额度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垫付。
5.4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原则,积极开展前期垫付等理赔工作。
5.5 总结备案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供借鉴。凡虎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虎林市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鸡西市政府及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备案。
5.6 事故调查与评估
虎林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后向鸡西市政府汇报。
(1)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虎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省政府、鸡西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鸡西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虎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鸡西市调查组负责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开展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鸡西市政府或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结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虎林市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负责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开展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或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结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事故发生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警务保障
(1)确保拥有必要现场勘查装备,如现场勘查车、照相机、摄像机、现场破拆设备、现场安全防护设备、现场勘查灯等。
(2)无线通讯手持对讲机每人一部,基地台及通讯网络满足现场指挥需要。确定无线台的频率、频点,每位备勤人员能够准确使用通讯设备,保障指挥需要。
(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确保不少于1辆清障车,人员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做到随叫随到,15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集结。
(4)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的车辆状况正常。
(5)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事故现场指挥车要专人负责。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障事故处置人员15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集结。
(6)各辖区公安交警中队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备及必要的警告、禁令标志。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6.3 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为事故善后处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牵头做好救治队伍应急准备,指定救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伤员急救和后期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6.5 责任追究
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用、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并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应当至少每3年依照本预案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指挥部应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方面的常规培训,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和方法,熟悉救援程序。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进行1次。
7.3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制定与更新,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7.5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虎林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虎政办发〔2018〕51号)同时废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4月29日,在此日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闫丰,联系电话:0467-5823093,邮箱:1913881660@qq.com,地址: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