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虎林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虎林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为防止船舶违法排放,避免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保护虎林市通航水域生态环境,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4号)文件精神和市河长制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单位职责
(一)虎林海事处:
1.负责监管污染物接收单位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以及现场防污染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到港运输船舶实施防污染监督检查。
(二)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船舶残油、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查;
2.负责对船舶残油、油污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联单核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残油、油污水运转单位、车辆资质审查;
2.转运过程监督管理;
3.在虎头港内设置三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分别用于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4.负责联单核查。
(四)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监管污染物接收单位对符合标准的渔船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情况以及现场防污染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到港渔船实施防污染监督检查。
(五)虎头镇环卫:
1.定期对虎头港内船舶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处置;
2.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联单核查。
(六)市住建局:
1.定期对虎头港内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进行清理、处置;
2.负责联单核查。
二、船舶污染物联单的运行
(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过程:
虎头港内各船舶驾驶员负责将本船产生的船舶污染物按类别集中送至指定垃圾箱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定期接收污染物,并向船舶所属公司出具污染物接收联单。接收作业完成后,作业双方在联单上签字确认,第二联由产生单位(船公司)留存,产生单位(船公司)需将联单保存至少 5 年。
(二)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作业过程: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根据污染物的处置情况,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第三联由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留存。
最后,联单第一联由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每月统计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备查(污染物为残油、含油污水、有毒有害废弃物第一联交由生态环境局,污染物为生活垃圾第一联交由环卫部门、污染物为生活污水第一联交由住建局),完成联单单链闭环流转。
渔业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参照以上流程。
三、实施要求
(一)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单记录台帐,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船舶污染物的联合检查和联合巡航,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互通信息,总结和评估联单制度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工作。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时,应立即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二)接收处置含油污水、船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转运、处理,并建立接收、处置台账,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提交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清单等相关信息。
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