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指标,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出的平均概念。统计部门的工资≠个人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能简单拿个人工资与总体平均工资进行直接比较。一是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不同,相应人员的工资水平有高有低;二是由于单位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不同,相应人员的工资水平存在差异;三是同一单位内部由于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工资水平差距较大。
2、平均工资反映的税前工资,而不是拿到手的实发工资。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际工资统计的通常做法,工资包括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比多数人实际拿到的工资要高。
3、平均工资是特定统计对象的工资,不是“社平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劳动工资统计对象是法人单位,也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只有兼职人员没有工资发放的单位及从业规模在5人以下的单位,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包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城镇非私营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港澳台、外资及有限责任制、股份制等其他内资单位。不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城镇私营单位,均不能涵盖所有就业群体,因此,不能与“社平工资”等同。
4、工资指标的作用与意义。平均工资指标主要用于宏观政策研究。一是作为制定各地区、各行业工资标准和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的依据;二是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状况和变化;三是进行国际比较、评估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数据;四是为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服务;五是作为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和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等;六是为市场运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比如一些企业在进行投资设厂布局时,可以参考地区间平均工资数据节约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