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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矿产资源规划
2022-07-22 09:35   来源:自然资源局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虎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总体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要求,组织人员编制了《虎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三五”时期虎林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性文件,是落实上级矿产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虎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5]9号)和省国土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4〕62号)等。

规划基准年是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适用范围:虎林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虎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乌苏里江上游左岸,地处兴凯湖平原,是三江平原的一部分,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高度为60-80米。市境北抵饶河县,南接密山市,西邻宝清县,东隔乌苏里江与俄罗斯隔水相望。边境线长318公里,是黑龙江省边境市之一。

地理坐标为东经132°08′—133°56′,北纬45°23′—46°36′,面积为9334平方千米,人口31.7万。下辖7镇4乡,分别是虎林镇、东方红镇、迎春镇、虎头镇、杨岗镇、东诚镇、宝东镇、新乐乡、伟光乡、珍宝岛乡、阿北乡。另外市境内还有林业系统和农垦系统的东方红林业局迎春林业局、八五零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六农场、庆丰农场和云山农场。

虎林市交通方便,211、309省道和哈东铁路穿境而过,有新建的建虎、方虎高速公路直通哈尔滨、鸡西等大中城市,市区至各乡(镇)和农场均有公路相通。

本市以农业生产为主,201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131.7亿元,比2010年增加43亿元,年均增长9.6%。“十二五”期间,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累计达到58.8亿元,年均增长10.7%。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5亿大关,连续三年进入全省民生工作十强县行列。

2、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虎林市共发现各类矿产22种,分别是煤、油页岩、金、铁、铜、铌、钽、泥炭、滑石、石墨、硅石、磷、钾、化肥用蛇纹岩、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用辉长岩、白粘土、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和矿泉水。共发现矿产地(矿点)84个,多数为矿点矿化点,其中已查明有资源量的矿产地有18种,主要的煤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6亿吨,岩金4459.2千克,铜金属量3740吨,石墨矿物量14.73万吨(据鸡西市规划附图1,40号矿姚英山石墨矿)。矿产资源优势不明显,达到一定规模的矿产地较少,主要为小型矿产地。煤炭资源虽利用时间较长,但规模较小,岩金矿虽利用较好但资源已近枯竭。

3、矿产资源勘查

虎林市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位于完达山—老爷岭铁铜锌金成矿远景区内。区域大地构造位置在完达山结合带和佳木斯地块、兴凯地块的交接部位,沿穆棱河方向通过的敦密断裂带,是佳木斯地块和兴凯地块的分界。东北部属于完达山成矿带(Ⅲ-54),西南属于佳木斯成矿带(Ⅲ-53)——宝清(前陆盆地)Ⅳ级Au-Cu -Zn成矿带(Ⅲ-53-3)和虎林Ⅳ级Au-Cu-Pb-Zn成矿带(Ⅲ-53-4)内,找矿潜力较大。

虎林市区域地质调查完成了覆盖全市的1:20万区调工作和虎林市幅、虎头幅1:25万修编工作。1:5万省级矿产调查工作完成了五林洞幅、独木河幅、炮手营林场幅、海音山林场幅、八五二农场幅、东方红幅和迎春幅等七幅,基本覆盖了行政区内的完达山成矿带。

矿产勘查仅有煤、泥炭、岩金、铜多金属、矿泉水进行普查和详查,其它矿种基本都只进行了预查和矿点检查工作,勘查工作潜力较大。

行政区内共有探矿权25个,油页岩勘查登记面积2309.75平方千米,其他勘查登记面积1082.8平方千米,大多探矿权投入不足,矿产勘查没有较大突破。

4、开发利用与保护

目前虎林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4个,分别为煤、岩金、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矿山企业规模均为小型及以下。规划基期岩金矿、砖瓦用粘土和矿泉水均已停采,目前正在生产的矿山主要为建筑用砂、建筑用石。

煤炭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在虎林市西部,以褐煤为主,焦煤占少部;原有被关闭的煤炭矿山1家,设计年产量均为6万吨以下。由于规模小及政策性原因,相继关闭,现有2处煤矿。煤炭的开发利用由于储量低,开采规模小,限制了煤炭工业的发展,不能满足虎林市的经济发展需求。

岩金矿开发矿山为四平山岩金矿,原有资源开发利用较好,为中型开采,但由于资源量已枯竭,现已停采。近几年在矿床深部及矿区外围加大了勘查力度,勘探又发现新的资源储量,但由于该矿现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目前列为禁止开采范围。

建筑用砂石现为虎林市主要开采矿产。建筑用砂石矿山21家,规模为5万立方米以下,为小型矿山开采。

砖瓦用粘土已停采。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虎林市已开发的矿山相对较少,除煤和岩金外,主要为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和矿泉水,由于开采规模均相对较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十分突出,但在矿业开发过程中,由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另外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原有矿山设置不合理,特别是一些砂石采场位于主要交通公路可视范围内,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水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及景观影响等。应针对不同的矿山应开展不同的环境治理工作。

6、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虎林市为我省的生态农业大县,矿业经济并不发达,矿产优势不明显,特别是近几年矿产勘查工作亦无大的突破,大部分探矿权矿产勘查成效不佳,在已查明煤和岩金矿资源面临枯竭之后,主要的矿业经济活动仅限于满足本地区需求的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的开发和利用,这几年又提出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绿色工业的发展思路,将逐步淘汰落后的煤矿产能,鼓励地热和石墨等新能源新材料的勘探和开发利用。

7、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虎林市的铜矿勘查、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等地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较大突破。铜等矿产资源储备有所增加,发现先锋北铜矿产地1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矿山“小、散、多、低”问题得到初步控制;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部分重要矿种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二)形势与要求

虎林市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工作程度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勘查成果没有重大突破。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不多,仅有煤、岩金、油页岩等矿产资源储量具有一定的前景,其中煤炭储量还以褐煤为主,矿产储量增长落后于矿业开发对资源的需求。

目前矿产资源对虎林市经济发展保证程度较低,但矿产资源仍有一定的潜力,例如:石油、油页岩、地热等能源矿产;岩金、铜等金属矿产;石墨、大理岩等非金属矿产,经过调查评价与勘查可能会有较大突破。

矿业开发结构有待调整,资源利用率低。全区境内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为煤、岩金、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和矿泉水,其他矿产未能有效开发利用。煤矿矿山规模小,原因是没有新增储量可供扩大规模。岩金矿因资源枯竭而停产,全市的矿业经济主要来源于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的开发利用。

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多年来全市主要开发的煤炭、岩金矿、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和砖瓦粘土的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且布局不是很合理,需要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布局调整。

、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新的职责定位,全面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环境、资源、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注重开源节流并重,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新理念。

2、基本原则

矿业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立足本市,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统筹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兼顾境外资源,形成满足我市基本需求的矿业经济,促进经济合理发展。

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科技创新与矿业结构优化协调统一。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矿业产业提质增效。

市场化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矿业领域创业、创新活力。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平台,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2020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合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重点鼓励石油、油页岩、铜、岩金、铌钽、地热等矿种的勘查和开发;限制对煤、石墨、矿泉水、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的勘查开发;禁止砂金、砖瓦用粘土的开采。实现矿业产值年均增长6%的目标。

2、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规划期内,积极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完成中大比例尺地质调查工作任务,提高区内地质调查程度,摸清行政区矿产资源家底和成矿潜力,为矿业经济规划和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

积极落实省级矿产调查评价规划与勘查规划分区,划定2个重点调查评价区,2个重点勘查区,9个探矿权设置勘查规划区块。按照省市级规划安排调查评价工作和矿产勘查活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1)主要矿产品开采总量得到调控

为实现有限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期内要对重要矿种开采总量做合理调控,在以市场需求为调整前提下,积极提出建议性目标,引导企业量产量出,做到开采有节,利用有度,利用永续,细水长流。建议到2020年开采量调控目标为:煤30万吨,建筑用石1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10万立方米。

(2)矿业开发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利用指标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到2020年,规范规划合理的建筑用砂石的开采。逐步形成与全省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矿法知识更加普及,采矿人开发保护理念进一步提高,珍惜资源行动更趋自觉化。重要矿山开采保护指标进一步上行。

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设计要求;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选(冶)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到2020年,编制《虎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治理;规划治理建筑砂石采场1个,治理恢复面积1.321平方千米;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治理基金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基本确立。

5、矿业转型及绿色发展目标

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矿山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探索建立绿色矿山示范区。完成建立“绿色矿山”准入制度和“绿色矿山”考评机制;探、采、用“全绿色”路线基本形成,落实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与管理制度。

(三)2025年展望

建立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资源保护更加有效,勘查开发活动更加合理。

矿产资源利用率稳步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得到提升,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得到优化,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得到优化。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等远景目标。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紧缺及市场需求量大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

1、调整优化勘查矿种结构

重点勘查矿种为石油、油页岩、铜多金属、岩金、铌钽、地热;

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为砂金、砖瓦用粘土。

2、禁止勘查区

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重要工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水库、重要水源地等一定范围内,均为禁止勘查开采区。本次规划将虎林市行政区内的22个自然保护区和3个森林公园及3个湿地公园划定为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

3、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煤:煤炭不是本市的优势资源,煤质一般,主要以褐煤为主,焦煤仅发现一处。褐煤禁止开采,焦煤为总量限制开采。

岩金:本市岩金矿(化)点有9处,仅有两处查明资源储量,四平山地区金成矿条件较好,近年来在矿床深部及外围找矿又有新发现,但由于矿产地位于保护区的隔离区内,其开发定位应依照上级发证权限办理。

石墨:本市已发现有2处石墨矿点,且有一定的资源潜力,因处于保护区内,加之规模小,目前未形成经济优势。

矿泉水:本市有矿泉水矿产地6处,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可以适时开发,开采量不得超过允许开采量。

建筑用砂石:应严格按规划开采,严禁私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遵循采矿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

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已知矿产地分布和矿产勘查布局在虎林市落实省级规划重点调查区2个,主要为煤炭远景调查;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勘查区2个;规划勘查开发基地1处;重点矿区1处;规划限制开采区1处;规划设立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1处。

规划落实省级重点调查区2个:

——云山农场煤炭重点调查评价区(DQ23038100001);

——杨岗镇煤炭重点调查评价区(DQ23038100001)。

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勘查区2个:

——曙光青年营业所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KZ23038100001)。

——八五六农场地热重点勘查区(KZ23038100002)。

落实国家级石墨煤炭基地2处:

——鸡西国家级石墨煤炭基地(KF23038100001)。

落实国家级重点规划矿区1处:

——鸡西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ZK23038100001)。

落实省级煤炭限制开采区1处:

——鸡西煤炭限制开采区(CX23038100001)。

2、管理政策措施

积极引导并鼓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及时利用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的成果信息,进行资料的二次开发;积极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的竞争方式进行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的出让,鼓励市内外的矿山企业、民营企业及地质勘查单位等参与区内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3、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探矿权申请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委托勘查单位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装备及有关资质条件。

勘查的矿种和范围符合国家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与本省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相协调。

勘查活动应有科学合理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勘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具体措施。

对于资源连续分布适于整装勘查的区域或矿床,应当作为一个项目设置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面积超过规定的最大登记范围的,应划分出若干个勘查区块,由一个勘查主体登记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整体评价。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矿业布局:配合国家和省搞好石油、油页岩勘查开发工作,为规模开采做好提前准备,提高石油、油页岩的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地热资源的勘查力度,逐步改变原有的矿业格局。

调整优化矿业开发利用结构: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整矿零开,保证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破坏浪费资源、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落后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限期整改、淘汰或关闭。

2、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按照不同矿产、矿山特点和开采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三率”指标和开采规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科学方法和先进的选矿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的特点,重点确定煤、岩金矿产的“三率”指标:

煤炭矿山(矿井)的最低开采回采率:煤小型矿井最低开采回采率分别为80%。岩金矿山的最低开采回采率为85%,选矿回收率为75%、采矿贫化率为8%。

增强对“三废”和尾矿的综合利用,鼓励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减少矿产资源的消耗,大力提倡循环经济,有效节约资源。

重点按矿石质量分级使用,应加强共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等,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最大程度的合理使用矿产资源。

对暂难利用和尚未利用的矿产,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重点为虎林镇—杨岗镇褐煤油页岩和八五六--八五八农场褐煤油页岩,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使资源储量得到有效保护。

3、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的矿种要与本规划协调一致,优先开采鼓励开采矿种,制约开采限制开采矿种,杜绝开采禁止开采矿种。

甲类矿产资源开采要有完整的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源储量核实的有关文件。

矿产资源开采区位要与矿业布局和本规划的开发利用分区相一致。

矿产资源开采应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

矿产资源开采时,对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方案和指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暂难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也应有具体的保护措施。

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开采规模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同时具备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资质条件。

开采矿山要提供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保护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

开采矿山要具有各种安全生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4、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虎林市为边境城市,与俄罗斯毗邻,发挥地缘优势,运用“引进来”的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开发利用本市的矿产资源同时,积极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在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前提下,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全省以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在深入开展砂石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科学控制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和划定禁采区。建筑用石总量年产控制在1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控制在年产10万立方米,禁止砖瓦用粘土的开采。

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内的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优化调整,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建筑砂石矿山数控制在6个以内,其他乡(镇)控制在3个以内,确保到2020年末全市建筑砂石矿山总量控制数为30个。

划定砂石土禁采区。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古迹所在地等区域开采砂石土;禁止在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禁止在机场、港口、桥梁、隧道、电力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1、合理开发。严禁私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开采前应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保证金,遵循采矿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禁止砖瓦用粘土的开采。本着资源可靠、环境优先、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经济可行的原则,做到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按需求投放采矿权。

2、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本次共规划建筑砂石备采区11个,规划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1个。新设砂石土采矿权,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3、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新设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并按要求做好出让信息公示公开。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2、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开采的管理。在公路、铁路、水运、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临时采挖砂石土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工程竣工后,不得再进行开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外开采砂石土资源的,必须依法申办采矿权;采挖的砂石土不能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4、证照必须齐全。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5、严格按规范开采。矿山企业开采,必须按设计施工,按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或者井巷工程设施不能超越矿界。

7、大力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对本地禁采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清理,针对矿山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计划,逐步分期分批予以关闭。在禁采区内严重影响景观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土矿山,由市政府立即予以依法关闭。依法严禁粘土砖生产,粘土开采一律不设采矿权。

8、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9、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有砂石土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机场、公路、铁路、水域、矿山周边的绿化、美化、洁化专项整治工作。

10、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绿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境绿化措施。对涉及开挖砂石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要求施工,主体工程竣工时未实施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改、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要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行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凡因矿产开发可能造成耕地破坏严重且无法恢复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2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对于生产矿山,矿山企业要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标准要求,对于适合“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要及时进行保护与治理,保证矿山企业在采矿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最小。同时矿山企业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工作,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充足。市国土、环保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检查。对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不再批准其新的采矿许可证或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闭坑矿山按治理责任主体划分为:有治理责任主体(矿山企业)的闭坑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矿山。

1)有治理责任主体(矿山企业)的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矿山闭坑后矿山企业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标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为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按照《虎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求,通过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吸收社会资金、政府自筹资金等方式保证治理资金到位,按照规划确定的治理工作安排进行治理,按时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排险消患、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虎林市主要是一些三类矿产分散开发活动,结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治理调查》项目在虎林地区的治理任务目标,落实鸡西市规划密山—虎林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23038100001)1个。治理项目1个,即虎林市黎明砖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市政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企业责任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通过探索建立示范矿山建设工作,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做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2总体布局

(1)坚持统筹规划,积极实施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发展绿色矿业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提出的具体要求,制定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规划和具体措施,统筹发展,积极推进。

(2)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选择适合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有所突破。

(3)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鼓励、倡导和引导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来保证建设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4)坚持政策引导,配套激励的原则。建设绿色矿山,要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建立绿色矿山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做好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3、主要任务

(1)依法办矿。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虎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2)规范管理。积极加入并遵守《绿色矿业公约》,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综合利用。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与资源共伴生条件,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实行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同行业先进水平。

(4)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5)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

(6)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编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7)土地复垦。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8)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订有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9)社区和谐。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矿山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及时处理草原林地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移民搬迁、征地补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没有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

(10)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4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

(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请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2)实施资源优先配置制度。在政策和资源条件允许时,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采矿用地。

(3)逐步完善金融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矿山企业提供特色信贷产品。绿色矿山建设转化成果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征企业所得税15%。

(4)其他法律法规设定的优惠政策。

5、管理措施

(1)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矿山企业中,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从2020年起全市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3)矿山企业要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要坚持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切实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条件,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建矿一处,造福一方,搞好矿地和谐共建,积极支持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

(4)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严格准入管理,对矿山建设和矿业开发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保障民生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探索建立绿色矿山示范区。虎林市矿业经济不发达,主要矿产开发活动均为三类小型建筑砂石矿山企业,不符合建设绿色矿山示范区要求。但行政区范围内矿山企业矿产开发活动均应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执行。使矿产开发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建设任务:①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治理;②节能减排重点工程;③综合利用重点工程;④科技创新重点工程;⑤环境保护重点工程;⑥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资金来源:省级专项治理经费,政府出资,银行贷款,其它方式筹集资金。

预期目标: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使矿业经济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最终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环境山清水秀,社区人居和谐”的目标。

推行绿色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为目标,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励政策。

矿山企业要坚持绿色矿山建设。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以企业文化和规范管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明确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和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

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虎林市划定勘查规划区块9个,其中2个金铜及多金属勘查规划区,3个石墨矿勘查规划区,2个煤矿勘查规划区,2个油页岩勘查规划区。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共设置先锋北山岩金矿(1区)开采规划区块,31个建筑用砂石规划开采区块。将行政区内东北黑蜂国家自然保护区、东方红湿地自然保护区、珍宝岛湿地自然保护区、虎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乌苏里江国家森林公园、七虎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设置为28个禁止采矿区。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调整优化矿山规模

依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需求,合理设置矿业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以招拍挂方式设置矿业权,做到矿山分布合理,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形成环境破坏小社会效益高的矿业新格局。

2、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市场需求,合理配置采选冶加工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提高精深细产品加工和生产能力,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产品,提高矿产资源选冶及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调整改进开采技术与选冶工艺

新建矿山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在建矿山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矿产开发能耗,全面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确立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完成责任制情况的好坏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要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

制定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每年初制定矿山数减少年度目标和矿山布局调整要求,年终实行目标考核。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在规划期内,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通过中期评估,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具体规划要求的施行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目标及各项指标。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与途径,可以通过规划公示、标牌、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政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矿业权结果等。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要求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在保障体系建设上,要强调各项措施的“合力”作用。建成法律措施、经济措施、行政措施、社会措施和科技人才措施等在内的综合体系。在保障内容上,要更加强调各项措施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解决规划分区管理、总量控制、矿业权设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科技兴矿等核心问题


发布者: 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