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7 16:17 来源: 虎林生态环境局
根据《虎林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资金补贴方案》(虎政办发〔2026〕3号)文件精神,经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街道)联合现场核查验收,以下单位已按要求完成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拟发放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虎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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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虎林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发放清单
虎林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7日
